司马光,字君实,陕州夏县人也。父池,天章阁待制。光生七岁,凛然如成人,闻讲《左氏春秋》,爱之,退为家人讲,即了其大旨。自是手不释书,至不知饥渴寒暑。群儿戏于庭,一儿登瓮,足跌没水中,众皆弃去,光持石击瓮破之,水迸,儿得活。其后京、洛间画以为图。仁宗宝元初,中进士甲科。年甫冠,性不喜华靡,闻喜宴独不戴花,同列语之曰:“君赐不可违。” 乃簪一枝。
除奉礼郎,时池在杭,求签苏州判官事以便亲,许之。丁内外艰,执丧累年,毁瘠如礼。服除,签书武成军判官事,改大理评事,补国子直讲。枢密副使庞籍荐为馆阁校勘,同知礼院。中官麦允言死,给卤簿。光言:“繁缨以朝,孔子且犹不可。允言近习之臣,非有元勋大劳而赠以三公官,给一品卤簿,其视繁缨,不亦大乎。” 夏竦赐谥文正,光言:“此谥之至美者,竦何人,可以当之?” 改文庄。加集贤校理。
从庞籍辟,通判并州。麟州屈野河西多良田,夏人蚕食其地,为河东患。籍命光按视,光建:“筑二堡以制夏人,募民耕之,耕者众则籴贱,亦可渐纾河东贵籴远输之忧。” 籍从其策;而麟将郭恩勇且狂,引兵夜渡河,不设备,没于敌,籍得罪去。光三上书自引咎,不报。籍没,光升堂拜其妻如母,抚其子如昆弟,时人贤之。
改直秘阁、开封府推官。交趾贡异兽,谓之麟,光言:“真伪不可知,使其真,非自至不足为瑞,愿还其献。” 又奏赋以风。修起居注,判礼部。有司奏日当食,故事食不满分,或京师不见,皆表贺。光言:“四方见、京师不见,此人君为阴邪所蔽;天下皆知而朝廷独不知,其为灾当益甚,不当贺。” 从之。
同知谏院。苏辙答制策切直,考官胡宿将黜之,光言:“辙有爱君忧国之心,不宜黜。” 诏置末级。
仁宗始不豫,国嗣未立,天下寒心而莫敢言。谏官范镇首发其议,光在并州闻而继之,且贻书劝镇以死争。至是,复面言:“臣昔通判并州,所上三章,愿陛下果断力行。” 帝沉思久之,曰:“得非欲选宗室为继嗣者乎?此忠臣之言,但人不敢及耳。” 光曰:“臣言此,自谓必死,不意陛下开纳。” 帝曰:“此何害,古今皆有之。” 光退未闻命,复上疏曰:“臣向者进说,意谓即行,今寂无所闻,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,何遽为不祥之事。小人无远虑,特欲仓卒之际,援立其所厚善者耳。‘定策国老’‘门生天子’之祸,可胜言哉?” 帝大感动曰:“送中书。” 光见韩琦等曰:“诸公不及今定议,异日禁中夜半出寸纸,以某人为嗣,则天下莫敢违。” 琦等拱手曰:“敢不尽力。” 未几,诏英宗判宗正,辞不就,遂立为皇子,又称疾不入。光言:“皇子辞不赀之富,至于旬月,其贤于人远矣。然父召无诺,君命召不俟驾,愿以臣子大义责皇子,宜必入。” 英宗遂受命。
衮国公主嫁李玮,不相能,诏出玮卫州,母杨归其兄璋,主入居禁中。光言:“陛下追念章懿太后,故使玮尚主。今乃母子离析,家事流落,独无雨露之感乎?玮既黜,主安得无罪?” 帝悟,降主沂国,待李氏恩不衰。进知制诰,固辞,改天章阁待制兼侍讲、知谏院。时朝政颇姑息,胥吏喧哗则逐中执法,辇官悖慢则退宰相,卫士凶逆而狱不穷治,军卒詈三司使而以为非犯阶级。光言皆陵迟之渐,不可以不正。充媛董氏薨,赠淑妃,辍朝成服,百官奉慰,定谥,行册礼,葬给卤簿。光言:“董氏秩本微,病革方拜充媛。古者妇人无谥,近制惟皇后有之。卤簿本以赏军功,未尝施于妇人。唐平阳公主有举兵佐高祖定天下功,乃得给。至韦庶人始令妃主葬日皆给鼓吹,非令典,不足法。” 时有司定后宫封赠法,后与妃俱赠三代,光论:“妃不当与后同,袁盎引却慎夫人席,正为此耳。天圣亲郊,太妃止赠二代,而况妃乎?”
英宗立,遇疾,慈圣光献后同听政。光上疏曰:“昔章献明肃有保佑先帝之功,特以亲用外戚小人,负谤海内。今摄政之际,大臣忠厚如王曾,清纯如张知白,刚正如鲁宗道,质直如薛奎者,当信用之;猥鄙如马季良,谗谄如罗崇勋者,当疏远之,则天下服。” 帝疾愈,光料必有追隆本生事,即奏言:“汉宣帝为孝昭后,终不追尊卫太子、史皇孙;光武上继元帝,亦不追尊钜鹿、南顿君,此万世法也。” 后诏两制集议濮王典礼,学士王珪等相视莫敢先,光独奋笔书曰:“为人后者为之子,不得顾私亲。王宜准封赠期亲尊属故事,称为皇伯,高官大国,极其尊荣。” 议成,珪即命吏以其手稿为按。既上与大臣意殊,御史六人争之力,皆斥去。光乞留之,不可,遂请与俱贬。
初,西夏遣使致祭,延州指使高宜押伴,傲其使者,侮其国主,使者诉于朝。光与吕诲乞加宜罪,不从。明年,夏人犯边,杀略吏士。赵滋为雄州,专以猛悍治边,光论其不可。至是,契丹之民捕鱼界河,伐柳白沟之南,朝廷以知雄州李中祐为不材,将代之。光谓:“国家当戎夷附顺时,好与之计较末节,及其桀骜,又从而姑息之。近者西祸生于高宜,北祸起于赵滋;时方贤此二人,故边臣皆以生事为能,渐不可长。宜敕边吏,疆场细故辄以矢刃相加者,罪之。”
仁宗遗赐直百余万,光率同列三上章,谓:“国有大忧,中外窘乏,不可专用乾兴故事。若遗赐不可辞,宜许侍从上进金钱佐山陵。” 不许。光乃以所得珠为谏院公使钱,金以遣舅氏,义不藏于家。后还政,有司立式,凡后有所取用,当覆奏乃供。光云:“当移所属使立供已,乃具数白后,以防矫伪。”
曹佾无功除使相,两府皆迁官。光言:“陛下欲以慰母心,而迁除无名,则宿卫将帅、内侍小臣,必有觊望。” 已而迁都知任守忠等官,光复争之,因论:“守忠大奸,陛下为皇子,非守忠意,沮坏大策,离间百端,赖先帝不听;及陛下嗣位,反覆交构,国之大贼。乞斩于都市,以谢天下。” 责守忠为节度副使,蕲州安置,天下快之。
诏刺陕西义勇二十万,民情惊挠,而纪律疏略不可用。光抗言其非,持白韩琦。琦曰:“兵贵先声,谅祚方桀骜,使骤闻益兵二十万,岂不震慑?” 光曰:“兵之贵先声,为无其实也,独可欺之于一日之间耳。今吾虽益兵,实不可用,不过十日,彼将知其详,尚何惧?” 琦曰:“君但见庆历间乡兵刺为保捷,忧今复然,已降敕榜与民约,永不充军戍边矣。” 光曰:“朝廷尝失信,民未敢以为然,虽光亦不能不疑也。” 琦曰:“吾在此,君无忧。” 光曰:“公长在此地,可也;异日他人当位,因公见兵,用之运粮戍边,反掌间事耳。” 琦嘿然,而讫不为止。不十年,皆如光虑。
王广渊除直集贤院,光论其奸邪不可近:“昔汉景帝重卫绾,周世宗薄张美。广渊当仁宗之世,私自结于陛下,岂忠臣哉?宜黜之以厉天下。” 进龙图阁直学士。
神宗即位,擢为翰林学士,光力辞。帝曰:“古之君子,或学而不文,或文而不学,惟董仲舒、扬雄兼之。卿有文学,何辞为?” 对曰:“臣不能为四六。” 帝曰:“如两汉制诏可也;且卿能进士取高第,而云不能四六,何邪?” 竟不获辞。
御史中丞王陶以论宰相不押班罢,光代之,光言:“陶由论宰相罢,则中丞不可复为。臣愿俟既押班,然后就职。” 许之。遂上疏论修心之要三:曰仁,曰明,曰武;治国之要三:曰官人,曰信赏,曰必罚。其说甚备。且曰:“臣获事三朝,皆以此六言献,平生力学所得,尽在是矣。” 御药院内臣,国朝常用供奉官以下,至内殿崇班则出;近岁暗理官资,非祖宗本意。因论高居简奸邪,乞加远窜。章五上,帝为出居简,尽罢寄资者。既而复留二人,光又力争之。张方平参知政事,光论其不叶物望,帝不从。还光翰林兼侍读学士。
光常患历代史繁,人主不能遍鉴,遂为《通志》八卷以献。英宗悦之,命置局秘阁,续其书。至是,神宗名之曰《资治通鉴》,自制《序》授之,俾日进读。
诏录颍邸直省官四人为阁门祗候,光曰:“国初草创,天步尚艰,故御极之初,必以左右旧人为腹心耳目,谓之随龙,非平日法也。阁门祗候在文臣为馆职,岂可使厮役为之。”
西戎部将嵬名山欲以横山之众,取谅祚以降,诏边臣招纳其众。光上疏极论,以为:“名山之众,未必能制谅祚。幸而胜之,灭一谅祚,生一谅祚,何利之有;若其不胜,必引众归我,不知何以待之。臣恐朝廷不独失信谅祚,又将失信于名山矣。若名山余众尚多,还北不可,入南不受,穷无所归,必将突据边城以救其命。陛下不见侯景之事乎?” 上不听,遣将种谔发兵迎之,取绥州,费六十万,西方用兵,盖自此始矣。
百官上尊号,光当答诏,言:“先帝亲郊,不受尊号。末年有献议者,谓国家与契丹往来通信,彼有尊号我独无,于是复以非时奉册。昔匈奴冒顿自称‘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单于’,不闻汉文帝复为大名以加之也。愿追述先帝本意,不受此名。” 帝大悦,手诏奖光,使善为答辞,以示中外。
执政以河朔旱伤,国用不足,乞南郊勿赐金帛。诏学士议,光与王珪、王安石同见,光曰:“救灾节用,宜自贵近始,可听也。” 安石曰:“常衮辞堂馔,时以为衮自知不能,当辞位不当辞禄。且国用不足,非当世急务,所以不足者,以未得善理财者故也。” 光曰:“善理财者,不过头会箕敛尔。” 安石曰:“不然,善理财者,不加赋而国用足。” 光曰:“天下安有此理?天地所生财货百物,不在民,则在官,彼设法夺民,其害乃甚于加赋。此盖桑羊欺武帝之言,太史公书之以见其不明耳。” 争议不已。帝曰:“朕意与光同,然姑以不允答之。” 会安石草诏,引常衮事责两府,两府不敢复辞。
安石得政,行新法,光逆疏其利害。迩英进读,至曹参代萧何事,帝曰:“汉常守萧何之法不变,可乎?” 对曰:“宁独汉也,使三代之君常守禹、汤、文、武之法,虽至今存可也。汉武取高帝约束纷更,盗贼半天下;元帝改孝宣之政,汉业遂衰。由此言之,祖宗之法不可变也。” 吕惠卿言:“先王之法,有一年一变者,‘正月始和,布法象魏’是也;有五年一变者,巡守考制度是也;有三十年一变者,‘刑罚世轻世重’是也。光言非是,其意以风朝廷耳。” 帝问光,光曰:“布法象魏,布旧法也。诸侯变礼易乐者,王巡守则诛之,不自变也。刑新国用轻典,乱国用重典,是为世轻世重,非变也。且治天下譬如居室,敝则修之,非大坏不更造也。公卿侍从皆在此,愿陛下问之。三司使掌天下财,不才而黜可也,不可使执政侵其事。今为制置三司条例司,何也?宰相以道佐人主,安用例?苟用例,则胥吏矣。今为看详中书条例司,何也?” 惠卿不能对,则以他语诋光。帝曰:“相与论是非耳,何至是。” 光曰:“平民举钱出息,尚能蚕食下户,况悬官督责之威乎!” 惠卿曰:“青苗法,愿取则与之,不愿不强也。” 光曰:“愚民知取债之利,不知还债之害,非独县官不强,富民亦不强也。昔太宗平河东,立籴法,时米斗十钱,民乐与官为市。其后物贵而和籴不解,遂为河东世世患。臣恐异日之青苗,亦犹是也。” 帝曰:“坐仓籴米何如?” 坐者皆起,光曰:“不便。” 惠卿曰:“籴米百万斛,则省东南之漕,以其钱供京师。” 光曰:“东南钱荒而粒米狼戾,今不籴米而漕钱,弃其有余,取其所无,农末皆病矣!” 侍讲吴申起曰:“光言,至论也。”
它日留对,帝曰:“今天下汹汹者,孙叔敖所谓‘国之有是,众之所恶’也。” 光曰:“然。陛下当论其是非。今条例司所为,独安石、韩绛、惠卿以为是耳,陛下岂能独与此三人共为天下邪?” 帝欲用光,访之安石。安石曰:“光外托劘上之名,内怀附下之实。所言尽害政之事,所与尽害政之人,而欲置之左右,使与国论,此消长之大机也。光才岂能害政,但在高位,则异论之人倚以为重。韩信立汉赤帜,赵卒气夺,今用光,是与异论者立赤帜也。”
安石以韩琦上疏,卧家求退。帝乃拜光枢密副使,光辞之曰:“陛下所以用臣,盖察其狂直,庶有补于国家。若徒以禄位荣之,而不取其言,是以天官私非其人也。臣徒以禄位自荣,而不能救生民之患,是盗窃名器以私其身也。陛下诚能罢制置条例司,追还提举官,不行青苗、助役等法,虽不用臣,臣受赐多矣。今言青苗之害者,不过谓使者骚动州县,为今日之患耳。而臣之所忧,乃在十年之外,非今日也。夫民之贫富,由勤惰不同,惰者常乏,故必资于人。今出钱贷民而敛其息,富者不愿取,使者以多散为功,一切抑配。恐其逋负,必令贫富相保,贫者无可偿,则散而之四方;富者不能去,必责使代偿数家之负。春算秋计,展转日滋,贫者既尽,富者亦贫。十年之外,百姓无复存者矣。又尽散常平钱谷,专行青苗,它日若思复之,将何所取?富室既尽,常平已废,加之以师旅,因之以饥馑,民之羸者必委死沟壑,壮者必聚而为盗贼,此事之必至者也。” 抗章至七八,帝使谓曰:“枢密,兵事也,官各有职,不当以他事为辞。” 对曰:“臣未受命,则犹侍从也,于事无不可言者。” 安石起视事,光乃得请,遂求去。
以端明殿学士知永兴军。宣抚使下令分义勇戍边,选诸军骁勇士,募市井恶少年为奇兵;调民造干糒,悉修城池楼橹,关辅骚然。光极言:“公私困敝,不可举事,而京兆一路皆内郡,缮治非急。宣抚之令,皆未敢从,若乏军兴,臣当任其责。” 于是一路独得免。徙知许州,趣入觐,不赴;请判西京御史台归洛,自是绝口不论事。而求言诏下,光读之感泣,欲嘿不忍,乃复陈六事,又移书责宰相吴充,事见《充传》。
蔡天申为察访,妄作威福,河南尹、转运使敬事之如上官;尝朝谒应天院神御殿,府独为设一班,示不敢与抗。光顾谓台吏曰:“引蔡寺丞归本班。” 吏即引天申立监竹木务官富赞善之下。天申窘沮,即日行。
元丰五年,忽得语涩疾,疑且死,豫作遗表置卧内,即有缓急,当以畀所善者上之。官制行,帝指御史大夫曰:“非司马光不可。” 又将以为东宫师傅。蔡确曰:“国是方定,愿少迟之。”《资治通鉴》未就,帝尤重之,以为贤于荀悦《汉纪》,数促使终篇,赐以颍邸旧书二千四百卷。及书成,加资政殿学士。凡居洛阳十五年,天下以为真宰相,田夫野老皆号为司马相公,妇人孺子亦知其为君实也。
帝崩,赴阙临,卫士望见,皆以手加额曰:“此司马相公也。” 所至,民遮道聚观,马至不得行,曰:“公无归洛,留相天子,活百姓。” 哲宗幼冲,太皇太后临政,遣使问所当先,光谓:“开言路。” 诏榜朝堂。而大臣有不悦者,设六语云:“若阴有所怀;犯非其分;或扇摇机事之重;或迎合已行之令;上以徼幸希进;下以眩惑流俗。若此者,罚无赦。” 后复命示光,光曰:“此非求谏,乃拒谏也。人臣惟不言,言则入六事矣。” 乃具论其情,改诏行之,于是上封者以千数。
起光知陈州,过阙,留为门下侍郎。苏轼自登州召还,缘道人相聚号呼曰:“寄谢司马相公,毋去朝廷,厚自爱以活我。” 是时天下之民,引领拭目以观新政,而议者犹谓 “三年无改于父之道”,但毛举细事,稍塞人言。光曰:“先帝之法,其善者虽百世不可变也。若安石、惠卿所建,为天下害者,改之当如救焚拯溺。况太皇太后以母改子,非子改父。” 众议甫定。遂罢保甲团教,不复置保马;废市易法,所储物皆鬻之,不取息,除民所欠钱;京东铁钱及茶盐之法,皆复其旧。或谓光曰:“熙、丰旧臣,多憸巧小人,他日有以父子义间上,则祸作矣。” 光正色曰:“天若祚宗社,必无此事。” 于是天下释然,曰:“此先帝本意也。”
元祐元年复得疾,诏朝会再拜,勿舞蹈。时青苗、免役、将官之法犹在,而西戎之议未决。光叹曰:“四患未除,吾死不瞑目矣。” 折简与吕公著云:“光以身付医,以家事付愚子,惟国事未有所托,今以属公。” 乃论免役五害,乞直降敕罢之。诸将兵皆隶州县,军政委守令通决。废提举常平司,以其事归之转运、提点刑狱。边计以和戎为便。谓监司多新进少年,务为刻急,令近臣于郡守中选举,而于通判中举转运判官。又立十科荐士法。皆从之。
拜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,免朝觐,许乘肩舆,三日一入省。光不敢当,曰:“不见君,不可以视事。” 诏令子康扶入对,且曰:“毋拜。” 遂罢青苗钱,复常平粜籴法。两宫虚己以听。辽、夏使至,必问光起居,敕其边吏曰:“中国相司马矣,毋轻生事、开边隙。” 光自见言行计从,欲以身徇社稷,躬亲庶务,不舍昼夜。宾客见其体羸,举诸葛亮食少事烦以为戒,光曰:“死生,命也。” 为之益力。病革,不复自觉,谆谆如梦中语,然皆朝廷天下事也。
是年九月薨,年六十八。太皇太后闻之恸,与帝即临其丧,明堂礼成不贺,赠太师、温国公,襚以一品礼服,赙银绢七千。诏户部侍郎赵瞻、内侍省押班冯宗道护其丧,归葬陕州。谥曰文正,赐碑曰 “忠清粹德”。京师人罢市往吊,鬻衣以致奠,巷哭以过车。及葬,哭者如哭其私亲。岭南封州父老,亦相率具祭,都中及四方皆画像以祀,饮食必祝。
光孝友忠信,恭俭正直,居处有法,动作有礼。在洛时,每往夏县展墓,必过其兄旦,旦年将八十,奉之如严父,保之如婴儿。自少至老,语未尝妄,自言:“吾无过人者,但平生所为,未尝有不可对人言者耳。” 诚心自然,天下敬信,陕、洛间皆化其德,有不善,曰:“君实得无知之乎?”
光于物澹然无所好,于学无所不通,惟不喜释、老,曰:“其微言不能出吾书,其诞吾不信也。” 洛中有田三顷,丧妻,卖田以葬,恶衣菲食以终其身。
绍圣初,御史周秩首论光诬谤先帝,尽废其法。章惇、蔡卞请发冢斫棺,帝不许,乃令夺赠谥,仆所立碑。而惇言不已,追贬清远军节度副使,又贬崖州司户参军。徽宗立,复太子太保。蔡京擅政,复降正议大夫,京撰《奸党碑》,令郡国皆刻石。长安石工安民当镌字,辞曰:“民愚人,固不知立碑之意。但如司马相公者,海内称其正直,今谓之奸邪,民不忍刻也。” 府官怒,欲加罪,泣曰:“被役不敢辞,乞免镌安民二字于石末,恐得罪于后世。” 闻者愧之。
靖康元年,还赠谥。建炎中,配飨哲宗庙庭。
司馬光,字君實,陝州夏縣人也。父池,天章閣待制。光生七歲,凜然如成人,聞講《左氏春秋》,愛之,退為家人講,即了其大旨。自是手不釋書,至不知饑渴寒暑。群兒戲于庭,一兒登甕,足跌沒水中,衆皆棄去,光持石擊甕破之,水迸,兒得活。其後京、洛間畫以為圖。仁宗寶元初,中進士甲科。年甫冠,性不喜華靡,聞喜宴獨不戴花,同列語之曰:“君賜不可違。” 乃簪一枝。
除奉禮郎,時池在杭,求簽蘇州判官事以便親,許之。丁内外艱,執喪累年,毀瘠如禮。服除,簽書武成軍判官事,改大理評事,補國子直講。樞密副使龐籍薦為館閣校勘,同知禮院。中官麥允言死,給鹵簿。光言:“繁纓以朝,孔子且猶不可。允言近習之臣,非有元勳大勞而贈以三公官,給一品鹵簿,其視繁纓,不亦大乎。” 夏竦賜谥文正,光言:“此谥之至美者,竦何人,可以當之?” 改文莊。加集賢校理。
從龐籍辟,通判并州。麟州屈野河西多良田,夏人蠶食其地,為河東患。籍命光按視,光建:“築二堡以制夏人,募民耕之,耕者衆則籴賤,亦可漸纾河東貴籴遠輸之憂。” 籍從其策;而麟将郭恩勇且狂,引兵夜渡河,不設備,沒于敵,籍得罪去。光三上書自引咎,不報。籍沒,光升堂拜其妻如母,撫其子如昆弟,時人賢之。
改直秘閣、開封府推官。交趾貢異獸,謂之麟,光言:“真僞不可知,使其真,非自至不足為瑞,願還其獻。” 又奏賦以風。修起居注,判禮部。有司奏日當食,故事食不滿分,或京師不見,皆表賀。光言:“四方見、京師不見,此人君為陰邪所蔽;天下皆知而朝廷獨不知,其為災當益甚,不當賀。” 從之。
同知谏院。蘇轍答制策切直,考官胡宿将黜之,光言:“轍有愛君憂國之心,不宜黜。” 诏置末級。
仁宗始不豫,國嗣未立,天下寒心而莫敢言。谏官範鎮首發其議,光在并州聞而繼之,且贻書勸鎮以死争。至是,複面言:“臣昔通判并州,所上三章,願陛下果斷力行。” 帝沉思久之,曰:“得非欲選宗室為繼嗣者乎?此忠臣之言,但人不敢及耳。” 光曰:“臣言此,自謂必死,不意陛下開納。” 帝曰:“此何害,古今皆有之。” 光退未聞命,複上疏曰:“臣向者進說,意謂即行,今寂無所聞,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,何遽為不祥之事。小人無遠慮,特欲倉卒之際,援立其所厚善者耳。‘定策國老’‘門生天子’之禍,可勝言哉?” 帝大感動曰:“送中書。” 光見韓琦等曰:“諸公不及今定議,異日禁中夜半出寸紙,以某人為嗣,則天下莫敢違。” 琦等拱手曰:“敢不盡力。” 未幾,诏英宗判宗正,辭不就,遂立為皇子,又稱疾不入。光言:“皇子辭不赀之富,至于旬月,其賢于人遠矣。然父召無諾,君命召不俟駕,願以臣子大義責皇子,宜必入。” 英宗遂受命。
衮國公主嫁李玮,不相能,诏出玮衛州,母楊歸其兄璋,主入居禁中。光言:“陛下追念章懿太後,故使玮尚主。今乃母子離析,家事流落,獨無雨露之感乎?玮既黜,主安得無罪?” 帝悟,降主沂國,待李氏恩不衰。進知制诰,固辭,改天章閣待制兼侍講、知谏院。時朝政頗姑息,胥吏喧嘩則逐中執法,辇官悖慢則退宰相,衛士兇逆而獄不窮治,軍卒詈三司使而以為非犯階級。光言皆陵遲之漸,不可以不正。充媛董氏薨,贈淑妃,辍朝成服,百官奉慰,定谥,行冊禮,葬給鹵簿。光言:“董氏秩本微,病革方拜充媛。古者婦人無谥,近制惟皇後有之。鹵簿本以賞軍功,未嘗施于婦人。唐平陽公主有舉兵佐高祖定天下功,乃得給。至韋庶人始令妃主葬日皆給鼓吹,非令典,不足法。” 時有司定後宮封贈法,後與妃俱贈三代,光論:“妃不當與後同,袁盎引卻慎夫人席,正為此耳。天聖親郊,太妃止贈二代,而況妃乎?”
英宗立,遇疾,慈聖光獻後同聽政。光上疏曰:“昔章獻明肅有保佑先帝之功,特以親用外戚小人,負謗海内。今攝政之際,大臣忠厚如王曾,清純如張知白,剛正如魯宗道,質直如薛奎者,當信用之;猥鄙如馬季良,讒谄如羅崇勳者,當疏遠之,則天下服。” 帝疾愈,光料必有追隆本生事,即奏言:“漢宣帝為孝昭後,終不追尊衛太子、史皇孫;光武上繼元帝,亦不追尊钜鹿、南頓君,此萬世法也。” 後诏兩制集議濮王典禮,學士王珪等相視莫敢先,光獨奮筆書曰:“為人後者為之子,不得顧私親。王宜準封贈期親尊屬故事,稱為皇伯,高官大國,極其尊榮。” 議成,珪即命吏以其手稿為按。既上與大臣意殊,禦史六人争之力,皆斥去。光乞留之,不可,遂請與俱貶。
初,西夏遣使緻祭,延州指使高宜押伴,傲其使者,侮其國主,使者訴于朝。光與呂誨乞加宜罪,不從。明年,夏人犯邊,殺略吏士。趙滋為雄州,專以猛悍治邊,光論其不可。至是,契丹之民捕魚界河,伐柳白溝之南,朝廷以知雄州李中祐為不材,将代之。光謂:“國家當戎夷附順時,好與之計較末節,及其桀骜,又從而姑息之。近者西禍生于高宜,北禍起于趙滋;時方賢此二人,故邊臣皆以生事為能,漸不可長。宜敕邊吏,疆場細故辄以矢刃相加者,罪之。”
仁宗遺賜直百餘萬,光率同列三上章,謂:“國有大憂,中外窘乏,不可專用乾興故事。若遺賜不可辭,宜許侍從上進金錢佐山陵。” 不許。光乃以所得珠為谏院公使錢,金以遣舅氏,義不藏于家。後還政,有司立式,凡後有所取用,當覆奏乃供。光雲:“當移所屬使立供已,乃具數白後,以防矯僞。”
曹佾無功除使相,兩府皆遷官。光言:“陛下欲以慰母心,而遷除無名,則宿衛将帥、内侍小臣,必有觊望。” 已而遷都知任守忠等官,光複争之,因論:“守忠大奸,陛下為皇子,非守忠意,沮壞大策,離間百端,賴先帝不聽;及陛下嗣位,反覆交構,國之大賊。乞斬于都市,以謝天下。” 責守忠為節度副使,蕲州安置,天下快之。
诏刺陝西義勇二十萬,民情驚撓,而紀律疏略不可用。光抗言其非,持白韓琦。琦曰:“兵貴先聲,諒祚方桀骜,使驟聞益兵二十萬,豈不震懾?” 光曰:“兵之貴先聲,為無其實也,獨可欺之于一日之間耳。今吾雖益兵,實不可用,不過十日,彼将知其詳,尚何懼?” 琦曰:“君但見慶曆間鄉兵刺為保捷,憂今複然,已降敕榜與民約,永不充軍戍邊矣。” 光曰:“朝廷嘗失信,民未敢以為然,雖光亦不能不疑也。” 琦曰:“吾在此,君無憂。” 光曰:“公長在此地,可也;異日他人當位,因公見兵,用之運糧戍邊,反掌間事耳。” 琦嘿然,而訖不為止。不十年,皆如光慮。
王廣淵除直集賢院,光論其奸邪不可近:“昔漢景帝重衛绾,周世宗薄張美。廣淵當仁宗之世,私自結于陛下,豈忠臣哉?宜黜之以厲天下。” 進龍圖閣直學士。
神宗即位,擢為翰林學士,光力辭。帝曰:“古之君子,或學而不文,或文而不學,惟董仲舒、揚雄兼之。卿有文學,何辭為?” 對曰:“臣不能為四六。” 帝曰:“如兩漢制诏可也;且卿能進士取高第,而雲不能四六,何邪?” 竟不獲辭。
禦史中丞王陶以論宰相不押班罷,光代之,光言:“陶由論宰相罷,則中丞不可複為。臣願俟既押班,然後就職。” 許之。遂上疏論修心之要三:曰仁,曰明,曰武;治國之要三:曰官人,曰信賞,曰必罰。其說甚備。且曰:“臣獲事三朝,皆以此六言獻,平生力學所得,盡在是矣。” 禦藥院内臣,國朝常用供奉官以下,至内殿崇班則出;近歲暗理官資,非祖宗本意。因論高居簡奸邪,乞加遠竄。章五上,帝為出居簡,盡罷寄資者。既而複留二人,光又力争之。張方平參知政事,光論其不葉物望,帝不從。還光翰林兼侍讀學士。
光常患曆代史繁,人主不能遍鑒,遂為《通志》八卷以獻。英宗悅之,命置局秘閣,續其書。至是,神宗名之曰《資治通鑒》,自制《序》授之,俾日進讀。
诏錄颍邸直省官四人為閣門祗候,光曰:“國初草創,天步尚艱,故禦極之初,必以左右舊人為腹心耳目,謂之随龍,非平日法也。閣門祗候在文臣為館職,豈可使厮役為之。”
西戎部将嵬名山欲以橫山之衆,取諒祚以降,诏邊臣招納其衆。光上疏極論,以為:“名山之衆,未必能制諒祚。幸而勝之,滅一諒祚,生一諒祚,何利之有;若其不勝,必引衆歸我,不知何以待之。臣恐朝廷不獨失信諒祚,又将失信于名山矣。若名山餘衆尚多,還北不可,入南不受,窮無所歸,必将突據邊城以救其命。陛下不見侯景之事乎?” 上不聽,遣将種谔發兵迎之,取綏州,費六十萬,西方用兵,蓋自此始矣。
百官上尊号,光當答诏,言:“先帝親郊,不受尊号。末年有獻議者,謂國家與契丹往來通信,彼有尊号我獨無,于是複以非時奉冊。昔匈奴冒頓自稱‘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’,不聞漢文帝複為大名以加之也。願追述先帝本意,不受此名。” 帝大悅,手诏獎光,使善為答辭,以示中外。
執政以河朔旱傷,國用不足,乞南郊勿賜金帛。诏學士議,光與王珪、王安石同見,光曰:“救災節用,宜自貴近始,可聽也。” 安石曰:“常衮辭堂馔,時以為衮自知不能,當辭位不當辭祿。且國用不足,非當世急務,所以不足者,以未得善理财者故也。” 光曰:“善理财者,不過頭會箕斂爾。” 安石曰:“不然,善理财者,不加賦而國用足。” 光曰:“天下安有此理?天地所生财貨百物,不在民,則在官,彼設法奪民,其害乃甚于加賦。此蓋桑羊欺武帝之言,太史公書之以見其不明耳。” 争議不已。帝曰:“朕意與光同,然姑以不允答之。” 會安石草诏,引常衮事責兩府,兩府不敢複辭。
安石得政,行新法,光逆疏其利害。迩英進讀,至曹參代蕭何事,帝曰:“漢常守蕭何之法不變,可乎?” 對曰:“甯獨漢也,使三代之君常守禹、湯、文、武之法,雖至今存可也。漢武取高帝約束紛更,盜賊半天下;元帝改孝宣之政,漢業遂衰。由此言之,祖宗之法不可變也。” 呂惠卿言:“先王之法,有一年一變者,‘正月始和,布法象魏’是也;有五年一變者,巡守考制度是也;有三十年一變者,‘刑罰世輕世重’是也。光言非是,其意以風朝廷耳。” 帝問光,光曰:“布法象魏,布舊法也。諸侯變禮易樂者,王巡守則誅之,不自變也。刑新國用輕典,亂國用重典,是為世輕世重,非變也。且治天下譬如居室,敝則修之,非大壞不更造也。公卿侍從皆在此,願陛下問之。三司使掌天下财,不才而黜可也,不可使執政侵其事。今為制置三司條例司,何也?宰相以道佐人主,安用例?苟用例,則胥吏矣。今為看詳中書條例司,何也?” 惠卿不能對,則以他語诋光。帝曰:“相與論是非耳,何至是。” 光曰:“平民舉錢出息,尚能蠶食下戶,況懸官督責之威乎!” 惠卿曰:“青苗法,願取則與之,不願不強也。” 光曰:“愚民知取債之利,不知還債之害,非獨縣官不強,富民亦不強也。昔太宗平河東,立籴法,時米鬥十錢,民樂與官為市。其後物貴而和籴不解,遂為河東世世患。臣恐異日之青苗,亦猶是也。” 帝曰:“坐倉籴米何如?” 坐者皆起,光曰:“不便。” 惠卿曰:“籴米百萬斛,則省東南之漕,以其錢供京師。” 光曰:“東南錢荒而粒米狼戾,今不籴米而漕錢,棄其有餘,取其所無,農末皆病矣!” 侍講吳申起曰:“光言,至論也。”
它日留對,帝曰:“今天下洶洶者,孫叔敖所謂‘國之有是,衆之所惡’也。” 光曰:“然。陛下當論其是非。今條例司所為,獨安石、韓绛、惠卿以為是耳,陛下豈能獨與此三人共為天下邪?” 帝欲用光,訪之安石。安石曰:“光外托劘上之名,内懷附下之實。所言盡害政之事,所與盡害政之人,而欲置之左右,使與國論,此消長之大機也。光才豈能害政,但在高位,則異論之人倚以為重。韓信立漢赤幟,趙卒氣奪,今用光,是與異論者立赤幟也。”
安石以韓琦上疏,卧家求退。帝乃拜光樞密副使,光辭之曰:“陛下所以用臣,蓋察其狂直,庶有補于國家。若徒以祿位榮之,而不取其言,是以天官私非其人也。臣徒以祿位自榮,而不能救生民之患,是盜竊名器以私其身也。陛下誠能罷制置條例司,追還提舉官,不行青苗、助役等法,雖不用臣,臣受賜多矣。今言青苗之害者,不過謂使者騷動州縣,為今日之患耳。而臣之所憂,乃在十年之外,非今日也。夫民之貧富,由勤惰不同,惰者常乏,故必資于人。今出錢貸民而斂其息,富者不願取,使者以多散為功,一切抑配。恐其逋負,必令貧富相保,貧者無可償,則散而之四方;富者不能去,必責使代償數家之負。春算秋計,展轉日滋,貧者既盡,富者亦貧。十年之外,百姓無複存者矣。又盡散常平錢谷,專行青苗,它日若思複之,将何所取?富室既盡,常平已廢,加之以師旅,因之以饑馑,民之羸者必委死溝壑,壯者必聚而為盜賊,此事之必至者也。” 抗章至七八,帝使謂曰:“樞密,兵事也,官各有職,不當以他事為辭。” 對曰:“臣未受命,則猶侍從也,于事無不可言者。” 安石起視事,光乃得請,遂求去。
以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。宣撫使下令分義勇戍邊,選諸軍骁勇士,募市井惡少年為奇兵;調民造幹糒,悉修城池樓橹,關輔騷然。光極言:“公私困敝,不可舉事,而京兆一路皆内郡,繕治非急。宣撫之令,皆未敢從,若乏軍興,臣當任其責。” 于是一路獨得免。徙知許州,趣入觐,不赴;請判西京禦史台歸洛,自是絕口不論事。而求言诏下,光讀之感泣,欲嘿不忍,乃複陳六事,又移書責宰相吳充,事見《充傳》。
蔡天申為察訪,妄作威福,河南尹、轉運使敬事之如上官;嘗朝谒應天院神禦殿,府獨為設一班,示不敢與抗。光顧謂台吏曰:“引蔡寺丞歸本班。” 吏即引天申立監竹木務官富贊善之下。天申窘沮,即日行。
元豐五年,忽得語澀疾,疑且死,豫作遺表置卧内,即有緩急,當以畀所善者上之。官制行,帝指禦史大夫曰:“非司馬光不可。” 又将以為東宮師傅。蔡确曰:“國是方定,願少遲之。”《資治通鑒》未就,帝尤重之,以為賢于荀悅《漢紀》,數促使終篇,賜以颍邸舊書二千四百卷。及書成,加資政殿學士。凡居洛陽十五年,天下以為真宰相,田夫野老皆号為司馬相公,婦人孺子亦知其為君實也。
帝崩,赴阙臨,衛士望見,皆以手加額曰:“此司馬相公也。” 所至,民遮道聚觀,馬至不得行,曰:“公無歸洛,留相天子,活百姓。” 哲宗幼沖,太皇太後臨政,遣使問所當先,光謂:“開言路。” 诏榜朝堂。而大臣有不悅者,設六語雲:“若陰有所懷;犯非其分;或扇搖機事之重;或迎合已行之令;上以徼幸希進;下以眩惑流俗。若此者,罰無赦。” 後複命示光,光曰:“此非求谏,乃拒谏也。人臣惟不言,言則入六事矣。” 乃具論其情,改诏行之,于是上封者以千數。
起光知陳州,過阙,留為門下侍郎。蘇轼自登州召還,緣道人相聚号呼曰:“寄謝司馬相公,毋去朝廷,厚自愛以活我。” 是時天下之民,引領拭目以觀新政,而議者猶謂 “三年無改于父之道”,但毛舉細事,稍塞人言。光曰:“先帝之法,其善者雖百世不可變也。若安石、惠卿所建,為天下害者,改之當如救焚拯溺。況太皇太後以母改子,非子改父。” 衆議甫定。遂罷保甲團教,不複置保馬;廢市易法,所儲物皆鬻之,不取息,除民所欠錢;京東鐵錢及茶鹽之法,皆複其舊。或謂光曰:“熙、豐舊臣,多憸巧小人,他日有以父子義間上,則禍作矣。” 光正色曰:“天若祚宗社,必無此事。” 于是天下釋然,曰:“此先帝本意也。”
元祐元年複得疾,诏朝會再拜,勿舞蹈。時青苗、免役、将官之法猶在,而西戎之議未決。光歎曰:“四患未除,吾死不瞑目矣。” 折簡與呂公著雲:“光以身付醫,以家事付愚子,惟國事未有所托,今以屬公。” 乃論免役五害,乞直降敕罷之。諸将兵皆隸州縣,軍政委守令通決。廢提舉常平司,以其事歸之轉運、提點刑獄。邊計以和戎為便。謂監司多新進少年,務為刻急,令近臣于郡守中選舉,而于通判中舉轉運判官。又立十科薦士法。皆從之。
拜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,免朝觐,許乘肩輿,三日一入省。光不敢當,曰:“不見君,不可以視事。” 诏令子康扶入對,且曰:“毋拜。” 遂罷青苗錢,複常平粜籴法。兩宮虛己以聽。遼、夏使至,必問光起居,敕其邊吏曰:“中國相司馬矣,毋輕生事、開邊隙。” 光自見言行計從,欲以身徇社稷,躬親庶務,不舍晝夜。賓客見其體羸,舉諸葛亮食少事煩以為戒,光曰:“死生,命也。” 為之益力。病革,不複自覺,諄諄如夢中語,然皆朝廷天下事也。
是年九月薨,年六十八。太皇太後聞之恸,與帝即臨其喪,明堂禮成不賀,贈太師、溫國公,襚以一品禮服,赙銀絹七千。诏戶部侍郎趙瞻、内侍省押班馮宗道護其喪,歸葬陝州。谥曰文正,賜碑曰 “忠清粹德”。京師人罷市往吊,鬻衣以緻奠,巷哭以過車。及葬,哭者如哭其私親。嶺南封州父老,亦相率具祭,都中及四方皆畫像以祀,飲食必祝。
光孝友忠信,恭儉正直,居處有法,動作有禮。在洛時,每往夏縣展墓,必過其兄旦,旦年将八十,奉之如嚴父,保之如嬰兒。自少至老,語未嘗妄,自言:“吾無過人者,但平生所為,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耳。” 誠心自然,天下敬信,陝、洛間皆化其德,有不善,曰:“君實得無知之乎?”
光于物澹然無所好,于學無所不通,惟不喜釋、老,曰:“其微言不能出吾書,其誕吾不信也。” 洛中有田三頃,喪妻,賣田以葬,惡衣菲食以終其身。
紹聖初,禦史周秩首論光誣謗先帝,盡廢其法。章惇、蔡卞請發冢斫棺,帝不許,乃令奪贈谥,仆所立碑。而惇言不已,追貶清遠軍節度副使,又貶崖州司戶參軍。徽宗立,複太子太保。蔡京擅政,複降正議大夫,京撰《奸黨碑》,令郡國皆刻石。長安石工安民當镌字,辭曰:“民愚人,固不知立碑之意。但如司馬相公者,海内稱其正直,今謂之奸邪,民不忍刻也。” 府官怒,欲加罪,泣曰:“被役不敢辭,乞免镌安民二字于石末,恐得罪于後世。” 聞者愧之。
靖康元年,還贈谥。建炎中,配飨哲宗廟庭。
宋史·司马光传。。《宋史》。司马光,字君实,陕州夏县人也。父池,天章阁待制。光生七岁,凛然如成人,闻讲《左氏春秋》,爱之,退为家人讲,即了其大旨。自是手不释书,至不知饥渴寒暑。群儿戏于庭,一儿登瓮,足跌没水中,众皆弃去,光持石击瓮破之,水迸,儿得活。其后京、洛间画以为图。仁宗宝元初,中进士甲科。年甫冠,性不喜华靡,闻喜宴独不戴花,同列语之曰:“君赐不可违。” 乃簪一枝。
除奉礼郎,时池在杭,求签苏州判官事以便亲,许之。丁内外艰,执丧累年,毁瘠如礼。服除,签书武成军判官事,改大理评事,补国子直讲。枢密副使庞籍荐为馆阁校勘,同知礼院。中官麦允言死,给卤簿。光言:“繁缨以朝,孔子且犹不可。允言近习之臣,非有元勋大劳而赠以三公官,给一品卤簿,其视繁缨,不亦大乎。” 夏竦赐谥文正,光言:“此谥之至美者,竦何人,可以当之?” 改文庄。加集贤校理。
从庞籍辟,通判并州。麟州屈野河西多良田,夏人蚕食其地,为河东患。籍命光按视,光建:“筑二堡以制夏人,募民耕之,耕者众则籴贱,亦可渐纾河东贵籴远输之忧。” 籍从其策;而麟将郭恩勇且狂,引兵夜渡河,不设备,没于敌,籍得罪去。光三上书自引咎,不报。籍没,光升堂拜其妻如母,抚其子如昆弟,时人贤之。
改直秘阁、开封府推官。交趾贡异兽,谓之麟,光言:“真伪不可知,使其真,非自至不足为瑞,愿还其献。” 又奏赋以风。修起居注,判礼部。有司奏日当食,故事食不满分,或京师不见,皆表贺。光言:“四方见、京师不见,此人君为阴邪所蔽;天下皆知而朝廷独不知,其为灾当益甚,不当贺。” 从之。
同知谏院。苏辙答制策切直,考官胡宿将黜之,光言:“辙有爱君忧国之心,不宜黜。” 诏置末级。
仁宗始不豫,国嗣未立,天下寒心而莫敢言。谏官范镇首发其议,光在并州闻而继之,且贻书劝镇以死争。至是,复面言:“臣昔通判并州,所上三章,愿陛下果断力行。” 帝沉思久之,曰:“得非欲选宗室为继嗣者乎?此忠臣之言,但人不敢及耳。” 光曰:“臣言此,自谓必死,不意陛下开纳。” 帝曰:“此何害,古今皆有之。” 光退未闻命,复上疏曰:“臣向者进说,意谓即行,今寂无所闻,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,何遽为不祥之事。小人无远虑,特欲仓卒之际,援立其所厚善者耳。‘定策国老’‘门生天子’之祸,可胜言哉?” 帝大感动曰:“送中书。” 光见韩琦等曰:“诸公不及今定议,异日禁中夜半出寸纸,以某人为嗣,则天下莫敢违。” 琦等拱手曰:“敢不尽力。” 未几,诏英宗判宗正,辞不就,遂立为皇子,又称疾不入。光言:“皇子辞不赀之富,至于旬月,其贤于人远矣。然父召无诺,君命召不俟驾,愿以臣子大义责皇子,宜必入。” 英宗遂受命。
衮国公主嫁李玮,不相能,诏出玮卫州,母杨归其兄璋,主入居禁中。光言:“陛下追念章懿太后,故使玮尚主。今乃母子离析,家事流落,独无雨露之感乎?玮既黜,主安得无罪?” 帝悟,降主沂国,待李氏恩不衰。进知制诰,固辞,改天章阁待制兼侍讲、知谏院。时朝政颇姑息,胥吏喧哗则逐中执法,辇官悖慢则退宰相,卫士凶逆而狱不穷治,军卒詈三司使而以为非犯阶级。光言皆陵迟之渐,不可以不正。充媛董氏薨,赠淑妃,辍朝成服,百官奉慰,定谥,行册礼,葬给卤簿。光言:“董氏秩本微,病革方拜充媛。古者妇人无谥,近制惟皇后有之。卤簿本以赏军功,未尝施于妇人。唐平阳公主有举兵佐高祖定天下功,乃得给。至韦庶人始令妃主葬日皆给鼓吹,非令典,不足法。” 时有司定后宫封赠法,后与妃俱赠三代,光论:“妃不当与后同,袁盎引却慎夫人席,正为此耳。天圣亲郊,太妃止赠二代,而况妃乎?”
英宗立,遇疾,慈圣光献后同听政。光上疏曰:“昔章献明肃有保佑先帝之功,特以亲用外戚小人,负谤海内。今摄政之际,大臣忠厚如王曾,清纯如张知白,刚正如鲁宗道,质直如薛奎者,当信用之;猥鄙如马季良,谗谄如罗崇勋者,当疏远之,则天下服。” 帝疾愈,光料必有追隆本生事,即奏言:“汉宣帝为孝昭后,终不追尊卫太子、史皇孙;光武上继元帝,亦不追尊钜鹿、南顿君,此万世法也。” 后诏两制集议濮王典礼,学士王珪等相视莫敢先,光独奋笔书曰:“为人后者为之子,不得顾私亲。王宜准封赠期亲尊属故事,称为皇伯,高官大国,极其尊荣。” 议成,珪即命吏以其手稿为按。既上与大臣意殊,御史六人争之力,皆斥去。光乞留之,不可,遂请与俱贬。
初,西夏遣使致祭,延州指使高宜押伴,傲其使者,侮其国主,使者诉于朝。光与吕诲乞加宜罪,不从。明年,夏人犯边,杀略吏士。赵滋为雄州,专以猛悍治边,光论其不可。至是,契丹之民捕鱼界河,伐柳白沟之南,朝廷以知雄州李中祐为不材,将代之。光谓:“国家当戎夷附顺时,好与之计较末节,及其桀骜,又从而姑息之。近者西祸生于高宜,北祸起于赵滋;时方贤此二人,故边臣皆以生事为能,渐不可长。宜敕边吏,疆场细故辄以矢刃相加者,罪之。”
仁宗遗赐直百余万,光率同列三上章,谓:“国有大忧,中外窘乏,不可专用乾兴故事。若遗赐不可辞,宜许侍从上进金钱佐山陵。” 不许。光乃以所得珠为谏院公使钱,金以遣舅氏,义不藏于家。后还政,有司立式,凡后有所取用,当覆奏乃供。光云:“当移所属使立供已,乃具数白后,以防矫伪。”
曹佾无功除使相,两府皆迁官。光言:“陛下欲以慰母心,而迁除无名,则宿卫将帅、内侍小臣,必有觊望。” 已而迁都知任守忠等官,光复争之,因论:“守忠大奸,陛下为皇子,非守忠意,沮坏大策,离间百端,赖先帝不听;及陛下嗣位,反覆交构,国之大贼。乞斩于都市,以谢天下。” 责守忠为节度副使,蕲州安置,天下快之。
诏刺陕西义勇二十万,民情惊挠,而纪律疏略不可用。光抗言其非,持白韩琦。琦曰:“兵贵先声,谅祚方桀骜,使骤闻益兵二十万,岂不震慑?” 光曰:“兵之贵先声,为无其实也,独可欺之于一日之间耳。今吾虽益兵,实不可用,不过十日,彼将知其详,尚何惧?” 琦曰:“君但见庆历间乡兵刺为保捷,忧今复然,已降敕榜与民约,永不充军戍边矣。” 光曰:“朝廷尝失信,民未敢以为然,虽光亦不能不疑也。” 琦曰:“吾在此,君无忧。” 光曰:“公长在此地,可也;异日他人当位,因公见兵,用之运粮戍边,反掌间事耳。” 琦嘿然,而讫不为止。不十年,皆如光虑。
王广渊除直集贤院,光论其奸邪不可近:“昔汉景帝重卫绾,周世宗薄张美。广渊当仁宗之世,私自结于陛下,岂忠臣哉?宜黜之以厉天下。” 进龙图阁直学士。
神宗即位,擢为翰林学士,光力辞。帝曰:“古之君子,或学而不文,或文而不学,惟董仲舒、扬雄兼之。卿有文学,何辞为?” 对曰:“臣不能为四六。” 帝曰:“如两汉制诏可也;且卿能进士取高第,而云不能四六,何邪?” 竟不获辞。
御史中丞王陶以论宰相不押班罢,光代之,光言:“陶由论宰相罢,则中丞不可复为。臣愿俟既押班,然后就职。” 许之。遂上疏论修心之要三:曰仁,曰明,曰武;治国之要三:曰官人,曰信赏,曰必罚。其说甚备。且曰:“臣获事三朝,皆以此六言献,平生力学所得,尽在是矣。” 御药院内臣,国朝常用供奉官以下,至内殿崇班则出;近岁暗理官资,非祖宗本意。因论高居简奸邪,乞加远窜。章五上,帝为出居简,尽罢寄资者。既而复留二人,光又力争之。张方平参知政事,光论其不叶物望,帝不从。还光翰林兼侍读学士。
光常患历代史繁,人主不能遍鉴,遂为《通志》八卷以献。英宗悦之,命置局秘阁,续其书。至是,神宗名之曰《资治通鉴》,自制《序》授之,俾日进读。
诏录颍邸直省官四人为阁门祗候,光曰:“国初草创,天步尚艰,故御极之初,必以左右旧人为腹心耳目,谓之随龙,非平日法也。阁门祗候在文臣为馆职,岂可使厮役为之。”
西戎部将嵬名山欲以横山之众,取谅祚以降,诏边臣招纳其众。光上疏极论,以为:“名山之众,未必能制谅祚。幸而胜之,灭一谅祚,生一谅祚,何利之有;若其不胜,必引众归我,不知何以待之。臣恐朝廷不独失信谅祚,又将失信于名山矣。若名山余众尚多,还北不可,入南不受,穷无所归,必将突据边城以救其命。陛下不见侯景之事乎?” 上不听,遣将种谔发兵迎之,取绥州,费六十万,西方用兵,盖自此始矣。
百官上尊号,光当答诏,言:“先帝亲郊,不受尊号。末年有献议者,谓国家与契丹往来通信,彼有尊号我独无,于是复以非时奉册。昔匈奴冒顿自称‘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单于’,不闻汉文帝复为大名以加之也。愿追述先帝本意,不受此名。” 帝大悦,手诏奖光,使善为答辞,以示中外。
执政以河朔旱伤,国用不足,乞南郊勿赐金帛。诏学士议,光与王珪、王安石同见,光曰:“救灾节用,宜自贵近始,可听也。” 安石曰:“常衮辞堂馔,时以为衮自知不能,当辞位不当辞禄。且国用不足,非当世急务,所以不足者,以未得善理财者故也。” 光曰:“善理财者,不过头会箕敛尔。” 安石曰:“不然,善理财者,不加赋而国用足。” 光曰:“天下安有此理?天地所生财货百物,不在民,则在官,彼设法夺民,其害乃甚于加赋。此盖桑羊欺武帝之言,太史公书之以见其不明耳。” 争议不已。帝曰:“朕意与光同,然姑以不允答之。” 会安石草诏,引常衮事责两府,两府不敢复辞。
安石得政,行新法,光逆疏其利害。迩英进读,至曹参代萧何事,帝曰:“汉常守萧何之法不变,可乎?” 对曰:“宁独汉也,使三代之君常守禹、汤、文、武之法,虽至今存可也。汉武取高帝约束纷更,盗贼半天下;元帝改孝宣之政,汉业遂衰。由此言之,祖宗之法不可变也。” 吕惠卿言:“先王之法,有一年一变者,‘正月始和,布法象魏’是也;有五年一变者,巡守考制度是也;有三十年一变者,‘刑罚世轻世重’是也。光言非是,其意以风朝廷耳。” 帝问光,光曰:“布法象魏,布旧法也。诸侯变礼易乐者,王巡守则诛之,不自变也。刑新国用轻典,乱国用重典,是为世轻世重,非变也。且治天下譬如居室,敝则修之,非大坏不更造也。公卿侍从皆在此,愿陛下问之。三司使掌天下财,不才而黜可也,不可使执政侵其事。今为制置三司条例司,何也?宰相以道佐人主,安用例?苟用例,则胥吏矣。今为看详中书条例司,何也?” 惠卿不能对,则以他语诋光。帝曰:“相与论是非耳,何至是。” 光曰:“平民举钱出息,尚能蚕食下户,况悬官督责之威乎!” 惠卿曰:“青苗法,愿取则与之,不愿不强也。” 光曰:“愚民知取债之利,不知还债之害,非独县官不强,富民亦不强也。昔太宗平河东,立籴法,时米斗十钱,民乐与官为市。其后物贵而和籴不解,遂为河东世世患。臣恐异日之青苗,亦犹是也。” 帝曰:“坐仓籴米何如?” 坐者皆起,光曰:“不便。” 惠卿曰:“籴米百万斛,则省东南之漕,以其钱供京师。” 光曰:“东南钱荒而粒米狼戾,今不籴米而漕钱,弃其有余,取其所无,农末皆病矣!” 侍讲吴申起曰:“光言,至论也。”
它日留对,帝曰:“今天下汹汹者,孙叔敖所谓‘国之有是,众之所恶’也。” 光曰:“然。陛下当论其是非。今条例司所为,独安石、韩绛、惠卿以为是耳,陛下岂能独与此三人共为天下邪?” 帝欲用光,访之安石。安石曰:“光外托劘上之名,内怀附下之实。所言尽害政之事,所与尽害政之人,而欲置之左右,使与国论,此消长之大机也。光才岂能害政,但在高位,则异论之人倚以为重。韩信立汉赤帜,赵卒气夺,今用光,是与异论者立赤帜也。”
安石以韩琦上疏,卧家求退。帝乃拜光枢密副使,光辞之曰:“陛下所以用臣,盖察其狂直,庶有补于国家。若徒以禄位荣之,而不取其言,是以天官私非其人也。臣徒以禄位自荣,而不能救生民之患,是盗窃名器以私其身也。陛下诚能罢制置条例司,追还提举官,不行青苗、助役等法,虽不用臣,臣受赐多矣。今言青苗之害者,不过谓使者骚动州县,为今日之患耳。而臣之所忧,乃在十年之外,非今日也。夫民之贫富,由勤惰不同,惰者常乏,故必资于人。今出钱贷民而敛其息,富者不愿取,使者以多散为功,一切抑配。恐其逋负,必令贫富相保,贫者无可偿,则散而之四方;富者不能去,必责使代偿数家之负。春算秋计,展转日滋,贫者既尽,富者亦贫。十年之外,百姓无复存者矣。又尽散常平钱谷,专行青苗,它日若思复之,将何所取?富室既尽,常平已废,加之以师旅,因之以饥馑,民之羸者必委死沟壑,壮者必聚而为盗贼,此事之必至者也。” 抗章至七八,帝使谓曰:“枢密,兵事也,官各有职,不当以他事为辞。” 对曰:“臣未受命,则犹侍从也,于事无不可言者。” 安石起视事,光乃得请,遂求去。
以端明殿学士知永兴军。宣抚使下令分义勇戍边,选诸军骁勇士,募市井恶少年为奇兵;调民造干糒,悉修城池楼橹,关辅骚然。光极言:“公私困敝,不可举事,而京兆一路皆内郡,缮治非急。宣抚之令,皆未敢从,若乏军兴,臣当任其责。” 于是一路独得免。徙知许州,趣入觐,不赴;请判西京御史台归洛,自是绝口不论事。而求言诏下,光读之感泣,欲嘿不忍,乃复陈六事,又移书责宰相吴充,事见《充传》。
蔡天申为察访,妄作威福,河南尹、转运使敬事之如上官;尝朝谒应天院神御殿,府独为设一班,示不敢与抗。光顾谓台吏曰:“引蔡寺丞归本班。” 吏即引天申立监竹木务官富赞善之下。天申窘沮,即日行。
元丰五年,忽得语涩疾,疑且死,豫作遗表置卧内,即有缓急,当以畀所善者上之。官制行,帝指御史大夫曰:“非司马光不可。” 又将以为东宫师傅。蔡确曰:“国是方定,愿少迟之。”《资治通鉴》未就,帝尤重之,以为贤于荀悦《汉纪》,数促使终篇,赐以颍邸旧书二千四百卷。及书成,加资政殿学士。凡居洛阳十五年,天下以为真宰相,田夫野老皆号为司马相公,妇人孺子亦知其为君实也。
帝崩,赴阙临,卫士望见,皆以手加额曰:“此司马相公也。” 所至,民遮道聚观,马至不得行,曰:“公无归洛,留相天子,活百姓。” 哲宗幼冲,太皇太后临政,遣使问所当先,光谓:“开言路。” 诏榜朝堂。而大臣有不悦者,设六语云:“若阴有所怀;犯非其分;或扇摇机事之重;或迎合已行之令;上以徼幸希进;下以眩惑流俗。若此者,罚无赦。” 后复命示光,光曰:“此非求谏,乃拒谏也。人臣惟不言,言则入六事矣。” 乃具论其情,改诏行之,于是上封者以千数。
起光知陈州,过阙,留为门下侍郎。苏轼自登州召还,缘道人相聚号呼曰:“寄谢司马相公,毋去朝廷,厚自爱以活我。” 是时天下之民,引领拭目以观新政,而议者犹谓 “三年无改于父之道”,但毛举细事,稍塞人言。光曰:“先帝之法,其善者虽百世不可变也。若安石、惠卿所建,为天下害者,改之当如救焚拯溺。况太皇太后以母改子,非子改父。” 众议甫定。遂罢保甲团教,不复置保马;废市易法,所储物皆鬻之,不取息,除民所欠钱;京东铁钱及茶盐之法,皆复其旧。或谓光曰:“熙、丰旧臣,多憸巧小人,他日有以父子义间上,则祸作矣。” 光正色曰:“天若祚宗社,必无此事。” 于是天下释然,曰:“此先帝本意也。”
元祐元年复得疾,诏朝会再拜,勿舞蹈。时青苗、免役、将官之法犹在,而西戎之议未决。光叹曰:“四患未除,吾死不瞑目矣。” 折简与吕公著云:“光以身付医,以家事付愚子,惟国事未有所托,今以属公。” 乃论免役五害,乞直降敕罢之。诸将兵皆隶州县,军政委守令通决。废提举常平司,以其事归之转运、提点刑狱。边计以和戎为便。谓监司多新进少年,务为刻急,令近臣于郡守中选举,而于通判中举转运判官。又立十科荐士法。皆从之。
拜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,免朝觐,许乘肩舆,三日一入省。光不敢当,曰:“不见君,不可以视事。” 诏令子康扶入对,且曰:“毋拜。” 遂罢青苗钱,复常平粜籴法。两宫虚己以听。辽、夏使至,必问光起居,敕其边吏曰:“中国相司马矣,毋轻生事、开边隙。” 光自见言行计从,欲以身徇社稷,躬亲庶务,不舍昼夜。宾客见其体羸,举诸葛亮食少事烦以为戒,光曰:“死生,命也。” 为之益力。病革,不复自觉,谆谆如梦中语,然皆朝廷天下事也。
是年九月薨,年六十八。太皇太后闻之恸,与帝即临其丧,明堂礼成不贺,赠太师、温国公,襚以一品礼服,赙银绢七千。诏户部侍郎赵瞻、内侍省押班冯宗道护其丧,归葬陕州。谥曰文正,赐碑曰 “忠清粹德”。京师人罢市往吊,鬻衣以致奠,巷哭以过车。及葬,哭者如哭其私亲。岭南封州父老,亦相率具祭,都中及四方皆画像以祀,饮食必祝。
光孝友忠信,恭俭正直,居处有法,动作有礼。在洛时,每往夏县展墓,必过其兄旦,旦年将八十,奉之如严父,保之如婴儿。自少至老,语未尝妄,自言:“吾无过人者,但平生所为,未尝有不可对人言者耳。” 诚心自然,天下敬信,陕、洛间皆化其德,有不善,曰:“君实得无知之乎?”
光于物澹然无所好,于学无所不通,惟不喜释、老,曰:“其微言不能出吾书,其诞吾不信也。” 洛中有田三顷,丧妻,卖田以葬,恶衣菲食以终其身。
绍圣初,御史周秩首论光诬谤先帝,尽废其法。章惇、蔡卞请发冢斫棺,帝不许,乃令夺赠谥,仆所立碑。而惇言不已,追贬清远军节度副使,又贬崖州司户参军。徽宗立,复太子太保。蔡京擅政,复降正议大夫,京撰《奸党碑》,令郡国皆刻石。长安石工安民当镌字,辞曰:“民愚人,固不知立碑之意。但如司马相公者,海内称其正直,今谓之奸邪,民不忍刻也。” 府官怒,欲加罪,泣曰:“被役不敢辞,乞免镌安民二字于石末,恐得罪于后世。” 闻者愧之。
靖康元年,还赠谥。建炎中,配飨哲宗庙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