韦应物 [wéi yīng wù](约737年— 约791年),字义博,京兆杜陵(今陕西西安)人,宣州司法参军韦銮之子,唐代诗人、官员,世称“韦苏州”“韦左司”“韦江州”。
韦应物早年豪纵不羁,十五岁以门荫充三卫郎,侍奉唐玄宗。安史之乱后失职流落,折节读书,历任滁州、江州、苏州刺史。贞元六年春罢苏州刺史,寄居苏州永定寺,后卒于此。他属于山水田园诗派,后人将其与王维、孟浩然、柳宗元合称“王孟韦柳”。诗作以五古成就最高,风格冲淡闲远,语言简洁朴素,亦有秾丽秀逸之作。今传《韦江州集》《韦苏州诗集》《韦苏州集》,散文仅存一篇,擅长描摹景物与隐逸生活。
人物生平
开元二十五年(737年),韦应物约生于此年前后。
天宝九年(750年)前后,韦应物以门荫补右千牛。
天宝十年(751年),韦应物供职长安,担任玄宗侍卫近臣,出入宫禁,扈从帝王游幸。
天宝十五年(756年),安史之乱爆发,唐玄宗奔赴蜀地,韦应物由此失职流落。
乾元二年(759年),韦应物家境困顿,始发奋读书,曾入太学受业。
广德元年(763年)秋冬,韦应物出任洛阳丞,同年作《广德中洛阳作》。
永泰元年(765年),续任洛阳丞,后迁河南兵曹。永泰年间,韦应物因惩治不法军士遭人控告,遂弃官,闲居洛阳同德寺。居寺期间,作《饯雍聿之潞州谒李中丞》《赋得暮雨送李胄》《同德精舍养疾,寄河南兵曹东厅掾》《同德寺雨后寄元侍御李博士》《同德阁期元侍御、李博士不至,各投赠二首》。
大历四年(769年)前后,韦应物自洛阳返回长安,作《送冯著受李广州署为录事》。
大历九年(774年),授京兆府功曹,后代理高陵县令。
大历十一年(776年),转朝请郎(文散官,正七品上)。同年夫人元苹离世,作《高陵书情,寄三原卢少府》。
大历十二年(777年)夏秋,关中大水,韦应物奉命赴云阳巡察灾情,作《使云阳寄府曹》。此年前后另作《赠冯著》《答冯鲁秀才》。
大历十三年(778年)秋,韦应物已出任鄠县县令。
大历十四年(779年)六月,朝廷授栎阳县令。七月,因病辞官,闲居长安西郊沣水畔善福寺。
建中元年(780年),韦应物于长安闲居,作《答畅校书当》。此年前后又作《春日郊居寄万年吉少府中孚三原少府伟夏侯校书审》《寄令狐侍郎》。
建中二年(781年)四月,拜尚书比部员外郎。
约建中三年(782年)四月,作《送李侍御益赴幽州幕》。
建中四年(783年)夏,改授滁州刺史,自长安赴任途经洛阳,作《寄大梁诸友》。同年秋抵达滁州,秋冬之际作《寄畅当》。
兴元元年(784年),作《寄诸弟》《京师叛乱寄诸弟》《寄李儋元锡》《寄全椒山中道士》。同年夏,作《寄杨协律》。冬末,卸任滁州刺史。
贞元元年(785年)正月,作《岁日寄京师诸季端武等》。春夏闲居滁州西涧,作《观田家》《滁州西涧》。同年秋,加朝散大夫,授江州刺史。
贞元二年(786年),作《春月观省属城,始憩东西林精舍》《登蒲塘驿沿路见泉谷村墅忽想京师旧居追怀昔》《自蒲塘驿回驾经历山水》《郡内闲居》。
贞元三年(787年),封扶风县男,食邑三百户,受征召入朝,授左司郎中。
贞元四年(788年)七月以后,由左司郎中外放,出任苏州刺史。
贞元五年(789年),作《答令狐侍郎》。同年顾况被贬为饶州司户,途经苏州,韦应物作《郡斋雨中与诸文士燕集》。
贞元六年(790年)春,韦应物卸任苏州刺史。因家境贫寒,无力返回长安,寓居苏州永定寺。
约贞元六年(790年)冬至贞元七年(791年)初,韦应物卒于苏州。灵柩运回长安,贞元七年十一月归葬少陵原韦氏祖茔。
贞元十二年(796年)十一月二十七日,韦应物与夫人元苹合葬于少陵原祖茔。